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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材料发展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材料发展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

沪建建(2003)255号

 

各区(县)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外省市沪办建管处,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建材生产、经销单位:

为适应上海新一轮城市建设和发展的要求,上海建材行业要坚持观念创新、机制创新、科技创新和工作创新,全面提升行业素质,全力塑造行业精神,为进一步提高上海城市综合竞争力作出贡献。现提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材料发展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如下:

一、加强科技创新

积极为科技创新提供机制保证。一是要整合社会科技资源,激发行业内企业科技创新活力。二是要逐步形成“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科技投入机制。三是要加大科技投入,重点向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软课题和基础性、集成性的技术开发项目投入。

研究建立技术开发新体系。一是新型建材与建筑节能相结合,建立具有上海特色的新型复合墙体建筑节能新体系。二是在散装水泥与商品砂浆的推广使用中,建立满足生产、供应、使用的合理技术经济新体系。三是粉煤灰综合利用开发与科研先导相结合,建立高附加值宽应用领域的资源开发新体系。

切实做好建材应用的科研储备。一是要尽快组织开展上海建材行业发展战略研究。二是要切实做好建材应用技术的科研储备,逐步形成“投入一批、开发一批、储备一批、应用一批”的建材科研工作新格局。三是要加强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充分吸收适合本市建材行业发展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二、落实“禁限”措施

引导建材市场发展方向。一是要鼓励发展和推广应用节土节能、资源综合利用、有利于保护环境和科技含量高的新型建材。二是要依法加大本市新型建材认定工作力度,定期公布认定产品目录,引导建材市场发展。三是要配套落实新型建材发展应用的政策措施,重点对新型墙体材料和资源综合利用等产品实施减免部分增值税和贴息贷款等政策措施。

制定建材“禁限”生产和使用目录。一是要注重调查研究,围绕市场定位和社会发展需求,针对资源现状与行业发展方向,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落后建材或者不利于社会发展的淘汰建材,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适时采取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措施。二是要在巩固第一批建材“禁限”措施成效的基础上,尽快列出本市第二批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建材目录,经专家论证和社会公示,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三是要研究完善“禁限”措施的社会监管网络,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为本市新型建材发展应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坚持“两个结合”的行业发展思路。一是坚持新型建材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和住宅产业现代化“两个结合”,形成相互推动的有效机制。二是要不断总结完善,重点在住宅建筑中通过节能设计,鼓励推进“复合墙体”的应用措施,为改善建筑耐久性能和保温隔热性能,提高非粘土类新型墙体材料的稳定性能和建筑物的整体质量水平,确保非粘土类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和应用达到年递增3%以上。

落实建筑节能管理措施。一是要加大建筑节能的推进力度,围绕《上海市“十五”期间建筑节能实施纲要》,在规定的区域和范围内分步执行国家强制性节能设计标准。“十五”期末新建的住宅建筑全部执行国家和本市的强制性节能设计标准。二是要落实建筑节能“三同步”的管理措施。在建设工程的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阶段,与招标投标工作和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环节同步;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阶段,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工作同步;在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阶段,与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审核工作同步。促进本市建筑节能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

四、落实环保和质量要求

发展散装水泥、推广商品化砂浆。一是要把发展水泥散装率的工作重心转向提高散装水泥使用率,实现散装水泥使用率的年递增达到10%的目标。二是要重点加大对全市范围内的新开工工程限制现场混凝土搅拌,以及预制混凝土构件和砌块的企业全部使用散装水泥的监管力度。三是要加快推进预制干粉砂浆和预拌湿砂浆的生产与应用,引导市场产业链,为提高工程质量、促进文明施工和改善生态环境创造良好条件。

拓展资源综合优化、优用的途径。一是要拓展粉煤灰应用的新领域,确保当年排放当年利用的比例达到95%以上。二是要组织科研力量,提高粉煤灰资源综合利用的附加值,重点开展人造景观中综合利用粉煤灰的可行性研究,组织做好“可资源化烟气脱硫技术”的国家“863计划”技术储备等项目研究,为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拓展新的领域。

五、建立完善法规体系

加快建立完善行业行政法规。一是要根据管理的实际需要,加快研究制订《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二是要组织开展修改《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规定》和《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的前期调研。三是要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制定出台《推进本市建筑节能工作的若干意见》等适应行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

推进技术法规制定和贯彻。一是要切实做好《建筑节能检测评估标准》、《复合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技术法规的制定工作。二是要依法加大技术法规的贯彻力度,确保本市建材发展应用按照依法管理的要求稳步有序推进,形成本市建材行业行政法规和技术法规协同推进的新构架。

六、构建监管和责任体系

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形成合力。一是要加强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解决阶段性工作重点和难点;要抓住从产品生产到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备案等各个环节,形成完整的新型建材推广应用领域的监管体系。二是要根据建设管理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协调推进新型建材的发展应用工作。要规范各方行为,产品生产企业要保证产品质量诚信经营,设计单位要按标准规范设计选用新型建材,施工单位要配套完善满足新型建材推广应用需求的施工机具和技术,监理单位要按标准规范和行政法规监管新型建材应用,管理部门要依法引导扶持新型建材的发展应用,形成促进新型建材发展应用的责任体系。

七、加大宣传力度

加大宣传力度和普及建材知识。一是要加大对新型建材发展应用重要性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国家实施资源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必要性的认识,逐步形成公众的自觉行动。二是要适时组织编制宣传和培训工作计划,开展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管理各方的教育培训,使其尽快了解和掌握新型建材推广应用的专业技术和政策法规。三是要建立推广应用新型建材的网络和信息平台,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和途径,发挥社会各界在专业培训和舆论宣传的作用。

引导行业优质品牌的市场消费。一是要根据阶段性的工作重点,适时组织召开新型建材推广应用研讨会、交流推广会等,及时宣传新技术、新材料。二是要通过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机构,宣传行业优质品牌,引导市场消费,形成政府导向、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推广应用新型建材工作新格局。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00三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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