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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2003年整顿和规范 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安排的实施意见

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2003年整顿和规范 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安排的实施意见

沪建建(2003)21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03年全国建设工作会议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2003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安排的通知》(建市〔2003〕49号)精神,现就本市今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建材市场秩序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一)建筑市场方面

进一步健全建筑市场管理的法规和制度体系;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的情况基本消除;改进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方式,确保应招标项目和应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率和公开招标率,使参与招投标活动各方对招投标基本公正评价率达到80%,严惩规避招标、假招标、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得到整治;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得到清查,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受到查处;加大对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管力度,有效规范其职业行为;有形建筑市场进一步健全规范;完成各区县招投标办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分离工作。

(二)建材市场方面

加大动态监管力度,完善对建材生产、销售、使用、监理、产品质量检测等的质量监督管理;加大对制假、用劣建材的查处力度,对本市的水泥生产企业和水泥制品生产企业的检查面分别达到100%和90%,清除质量失信企业进入建材市场;加强现场抽查,突出对违规行为的监控;定期组织全市性动态监督抽查、行为检查和专项检查;加强与质监、工商等部门的联手监管,充分发挥各方的监管合力,促进本市建材市场竞争有序、诚信规范。

(三)家庭装饰市场方面

对全市建材大卖场检查率达到80%,使参与家庭装饰装修建筑材料生产、经销、使用各方的公共道德、法制意识和诚信意识有明显提高;工程粗制滥造、材料以次充好、不履行装饰合同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整治;不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的状况得到明显转变;严重侵害老百姓身体健康和公共利益的案件得到依法严惩,市民认同度明显上升。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方面

积极开展建筑市场治本工作,重点抓好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的改革试点和工程担保制度的推行;加强建筑市场执法队伍的建设,改进和完善建筑市场的监管方式。(本部分内容具体实施另行发文)

二、整顿重点

(一)建筑市场方面

1、重点检查法定建设管理程序执行情况,报建、施工许可等办理情况,实施规模与批准建设规模是否相符等;

2、重点检查工程招投标情况,有无规避招标、规避公开招标和招投标弄虚作假等;

3、重点检查建设工程中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二)建材市场方面

1、重点是结构性建材的质量监管,突出对水泥、砂石料、小砌块和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预制构件等水泥制品的检查;

2、重点对郊区工地和重大工程、市政工程所用建材的现场检查;

(三)家庭装饰市场方面

1、重点查处擅自使用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装饰装修材料的行为,特别是地板假冒树种、以次充好,木器涂料和内墙涂料有害物质限量超标、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等有害物质限量超标等三大类家庭装潢材料问题;

2、重点查处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而从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违法行为;

三、职责分工

根据市和区县的职责分工,市管理的企业和工程项目由市管理部门负责,区县管理的企业和工程项目由区县管理部门负责。具体为:

(一)上海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建材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建筑、建材和家庭装饰市场整顿和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检查和监督;

(二)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市管项目建设单位、本市发包代理机构整顿规范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区县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区县管项目建设单位整顿规范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三)上海市建设工程资质和资格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本市一、二级施工企业、外省市进沪施工企业,本市勘察设计单位和外省市进沪勘察设计单位以及本市监理单位整顿规范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各区县建筑企业管理所(署)负责对属地内注册的本市施工、监理、劳务等企业整顿规范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四)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负责对本市造价咨询机构整顿规范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五)工程项目检查中发现的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问题,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提出处理意见,并与有关管理部门联系,进一步检查市场经营行为的问题。

(六)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上海市建设工程资质和资格管理办公室、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对各区县招投标管理部门、各区县建筑企业管理所(署)、各区县安全质量监督站的检查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

(七)上海市建筑材料质量监督站、上海市建筑材料发展应用管理办公室按各自职责负责对全市建材市场进行专项检查。

(八)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负责对全市家庭装饰市场进行专项检查。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建筑建材市场方面

整顿规范建筑建材市场秩序工作分为企业自查、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复查和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建材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抽查三个阶段。

1、3月至5月为企业自查和整改阶段;

2、6月至8月为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对辖区所属项目的复查阶段;

3、9月至11月由市整顿规范建筑建材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抽查,抽查率不低于20%;

4、11月底基本完成检查任务,并将上海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建材市场秩序工作情况上报市政府和建设部。

(二)家庭装饰市场方面

整顿规范家庭装潢建筑材料市场秩序工作分为企业自查、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复查和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建材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抽查三个阶段。

1、3月至5月为家庭装潢企业自查和整改阶段;

2、6月至8月为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组织对家庭装潢企业的复查阶段;

3、9月至11月由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建材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全面抽查,抽查率不低于20%;

4、11月底基本完成检查任务,并将上海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建材市场秩序工作情况上报市政府和建设部。

(三)专项检查

1、3月份,建筑市场方面组织对有安全质量事故的企业进行专项整治;建材市场方面组织对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进行专项整治。

2、4月份,建筑市场方面组织对设计、招标代理和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及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家庭装饰市场方面组织对无资质的家装企业进行专项整治。

3、5月份,对区县招投标办和交易中心实行“管办分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4、6月份,建材市场方面组织对管道和防水材料进行专项整治。

5、9月份,建筑市场方面组织全市性的建筑安全质量专项整治;建材市场方面组织对门窗产品进行专项整治。

6、10月至11月,建材市场方面组织对砂石料、墙体材料进行专项整治。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动员部署。召开全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建材市场秩序工作会议落实整顿规范工作,下发有关文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到组织、思想、人员三落实,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二)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责任,组织落实好整顿规范的各项工作。各从业单位应严格按照检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按时报送检查情况表。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的整顿规范工作办公室,每月将检查情况和统计数据上报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建材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逾期不报、隐瞒不报和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在专项检查和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建材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抽查中被查实的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将分别依法处理或移送监察部门追究责任。

(三)各级监察部门要继续参加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有形建筑市场的管理,进一步做好“管办分离”工作。要严肃查处建筑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对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或包庇、纵容建筑市场违法犯罪活动等行为,以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都要从快从严查处。

(四)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相关网站等新闻媒体,开展专题报道,积极倡导诚信规范、有序竞争的良好风气。

(五)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安排专人负责受理举报电话和信件,对于举报的电话记录和信件,要逐一进行登记,认真核实并依法查处。

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建材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举报电话是64438614。

 

附:1、上海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程项目检查表

  2、上海市整顿和规范建材市场秩序工程项目检查表

  3、上海市整顿和规范装饰装修市场秩序工程项目检查表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监察委员会

二00三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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