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一线生产操作人员安全生产 基础知识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沪建建(2003)662号
各区(县)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外省市沪办建管处、市安质监督站、市建设行业岗位考核中心、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市建设安全协会:
为切实维护本市建设工地一线生产操作人员(简称操作人员)的人身权益,提高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和本市建筑业的实际情况,决定开展操作人员安全生产基础知识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操作人员安全生产基础知识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建筑行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等。
二、各区县建设行政部门、各外省市沪办建管处、有关市级建设行业管理部门(简称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所属建筑施工企业操作人员安全生产基础知识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
三、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操作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基础知识教育培训和考核,不得雇佣未经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操作人员。
四、操作人员安全生产基础知识教育培训工作由经市建设教育部门认可的教育机构具体实施。
有条件的大中型一级建筑业企业,根据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要求,对本企业的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五、操作人员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考核工作由市安质监督站会同市建设行业岗位考核中心、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和市建设安全协会等单位组织实施。
六、2004年1月1日起,未经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操作人员,不得在本市从事建筑施工作业。
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操作人员安全生产基础知识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00三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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