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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公共绿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公共绿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沪建计(2003)123号

 

市绿化局,城投公司,各区绿化建设主管部门:

为加强和规范本市公共绿化发展补贴专项资金的管理,现印发《公共绿化发展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试行办法》。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00三年三月十二日

 

公共绿化发展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试行办法

为调动公共绿地建设和管理单位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公共绿化发展补贴专项资金(简称绿化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规范操作流程,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金来源

上海市城市维护投资计划中安排的由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简称城投公司)筹措的城市建设资金(简称城建资金)。

二、使用范围

绿化补贴资金专项用于本市新增城市公共绿地建设。

三、补贴标准

(一)单项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集中公共绿地,补贴标准控制在50-100元/平方米。

(二)单项面积3000平方米以下零星公共绿地,补贴标准控制在40元/平方米以内。

(三)经市建委批准的其他绿化建设项目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四)市里已在其他资金渠道安排建设的公共绿地,原则上不再补贴。

四、管理程序

(一)根据本市绿地系统规划,结合绿化“十五”计划和长远规划,由各区绿化主管部门在每年9月向市绿化局上报下一年度绿化建设任务和资金补贴项目。经市绿化局审核后报市建委。经市建委综合平衡,确定次年的绿化补贴资金总量,并列入次年城市维护投资计划。

(二)每年一季度,根据上一年度市建委确定的绿化补贴资金总量,市绿化局会同各区有关主管部门编制当年绿化建设和资金补贴的计划,并按区分别上报市建委审批;其中3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建设项目须逐一上报审批。

(三)各区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市建委批准的绿化补贴资金,按建设进度向市绿化局申请用款。由市绿化局初审后,按市建委城建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向城投公司办理用款手续。城投公司将资金直接拨付各区用款单位,同时通知市绿化局。

(四)每年10月,市绿化局根据各区建设任务的调整,编制年度绿化资金的调整计划,并报市建委审批。城投公司根据市建委下达的调整计划,安排年度绿化补贴资金总量。

五、资金监管

(一)各用款单位应加强资金管理,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市绿化局应加强对绿化建设项目计划执行的检查,对违反本试行办法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通报。对违规不纠者,城投公司有权停止拨款,同时市建委将取消当年剩余绿化补贴资金的额度,并在安排下一年度绿化资金补贴计划时将采取相应限制措施。

(三)城投公司按照市建委的城建资金管理办法管理绿化补贴资金。

(四)市建委视情况对各用款单位的绿化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六、本试行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七、本试行办法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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