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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今年对本市各级行政机关 和有关单位实施罚缴分离、没缴分离制度的 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今年对本市各级行政机关 和有关单位实施罚缴分离、没缴分离制度的 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3)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上海市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纲要》和《上海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方案》的要求,市政府决定,今年对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实施罚缴分离和没缴分离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依法行政。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当前的重点工作,对本市各部门的罚缴分离和没缴分离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检查,从收支两条线管理方面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总结制度实施的成效,发现执行过程中的新问题、新情况,并及时加以研究、解决,促进依法行政意识的增强和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为上海的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检查对象

  (一)市、区(县)、乡镇(街道)行政处罚实施机构;

  (二)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及其办理代收代缴罚没款业务的网点、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及其办理代收代缴罚没款业务的网点。

市政府确定八个单位为市重点检查对象:市质量技监局、市物价局、市交通局、市市容环卫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

区、县政府应当确定若干个区、县级行政处罚实施机构为区、县重点检查对象。

  三、检查内容

  (一)行政处罚实施机构实施罚没缴分离制度方面

1、是否已经按规定实施了罚没缴分离制度;

2、与实施罚没缴分离制度有关的执行程序和法律文书的变化情况;

3、对逾期缴纳罚没款的当事人的催缴情况;

4、按规定范围当场收缴罚没款的情况;

5、当场收缴的罚没款上缴国库情况;

6、与财政部门对账情况。

  (二)代收机构实施罚没缴分离制度方面

1、办理代收代缴罚没款业务的银行网点分布的情况;

2、银行网点为代收代缴罚没款业务所提供服务的情况;

3、代收银行办理代收代缴罚没款业务的工作流程情况;

4、与行政处罚实施机构进行对帐、寄送代收罚没款收据等信息反馈、沟通工作的情况;

5、与财政部门进行对帐等信息反馈、沟通工作的情况;

6、代收罚没款收据的领用、保管情况。

  四、检查方式

  这次专项执法检查,采取各行政处罚实施机构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自查为主。

  (一)自查方式。各行政处罚实施机构要对本单位实施罚没缴分离制度方面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写出书面自查报告。市级行政处罚实施机构的书面自查报告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区、县级行政处罚实施机构的书面自查报告报送区、县政府法制办;实行垂直管理的区、县级行政执法机关的书面自查报告报送市级行政主管机关,同时抄送区、县政府法制办。

  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和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要对代收机构实施罚没缴分离制度方面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写出书面自查报告。自查报告报送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同时抄送市政府法制办。

  (二)重点检查方式。市级行政处罚实施机构以及有关代收机构重点检查,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市监察委组织实施。具体采取以听取汇报、检查相关法律文书和罚没款收据、到代收网点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

  区、县级行政处罚实施机构的重点检查,由各区、县政府法制办会同区、县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五、时间安排

  (一)6月至8月为自查阶段。其中,6至7月由有关行政处罚实施机构进行自查,8月底前报送书面自查报告。

  (二)9月至10月为重点检查阶段。由市政府法制办和各区、县政府法制办分别会同市和区、县有关部门组织重点检查。

  (三)执法检查情况工作结束后,由市政府法制办和各区、县政府法制办对此次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对实施罚缴分离、没缴分离制度情况的执法检查,是贯彻《行政处罚法》,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委、办、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由主管领导牵头,法制机构具体负责,执法部门认真实施和配合,切实做好此次执法检查工作。

  (二)实事求是,搞好自查。各行政处罚实施机构要根据执法检查的要求,汇总罚缴分离执行4年和没缴分离执行1年的各项数据,写出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反映出实施罚缴分离、没缴分离制度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实际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在执法检查的实施中,各区、县政府法制办要加强与市、区县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全面了解并核实有关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使这次执法检查能真正发现和解决问题。对本区、县范围的重点检查结束后,由各区、县政府法制办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四)讲究实效,完善制度。各行政处罚实施机构要从实际出发,通过行政执法检查,找出实施罚缴分离、没缴分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切实加以改进。同时,要以此为契机,促进行政执法活动进一步规范,为进一步推行收缴分离制度奠定基础。

  各单位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中,如遇到重要情况或问题,请及时与市政府法制办联系。

二00三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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