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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审改办《关于今年 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有关部门职责 分工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审改办《关于今年 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有关部门职责 分工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3)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今年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二00三年九月十二日

关于今年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的意见

  为使今年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根据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现就今年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下简称审改)工作中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提出如下意见:

  一、抓好第三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确保政令畅通

  (一)公布本市第三批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已向社会正式公布。(市政府办公厅牵头)

  (二)抓好要求继续审批的50个涉及国务院取消和以市政府委办局文件设定审批项目取消收费的工作

  对要求继续审批的事项,必须取消审批所涉及的相关收费。相关委办局在9月底前将有关落实情况报市政府。(市财政局、市审改办牵头,市物价局参与)

  (三)做好后续衔接工作

  加强对第三批公布取消、调整事项衔接工作的指导,对取消审批后仍需要管理的事项,要明确有效的监管办法,组织开展一次对先后三批公布的所有取消、调整的审批事项包括后续监管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市审改办牵头)

  二、进一步深化审改试点工作,提高政府的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

  (一)进一步深化浦东新区审改综合试点工作

  推动浦东新区在创新审批方式、改善对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和改进行政管理方法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尝试,进一步下放可以在浦东新区先行先试的审批项目,协调落实尚未到位的5个“告知承诺”事项,推动在年检上逐步建立“四个一”的改革试点。(市审改办牵头)

  (二)加大嘉、青、松试点园区审改工作力度

  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实质性下放审批权限,指导和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促试点园区对下放的审批项目规范操作,依法办事。(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审改办参与)

  (三)继续搞好长宁区建设审批项目的改革

  大力支持长宁区建设项目审改的试点,共同研究和制定相关方案,实质性下放权限。推动长宁区不断优化建设项目审批的程序、环节和方式,使建设项目审批中长期存在的一些难点得到有效突破。(市建委牵头)

  (四)继续搞好闵行区社会事务审批项目的改革

  在闵行区挑选一些审批频率较高的社会事务审批项目进行试点,提出进一步改进审批方式的具体意见。抓紧做好对有政府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收费情况的清理工作。(市审改办牵头)

  三、不断加大点上突破的力度,探索建立新的管理机制

  (一)清理与规范有收费行为的行政审批

  抓住涉及企业收费这个重点,解剖典型,分析问题。同时,开展对有收费行为的行政审批项目的专项调查,进一步摸清底数,区别对待,逐步推进。(市财政局、市审改办牵头,市物价局参与)

  (二)改进前置审批方式

  1、推进和完善企业设立的“并联审批”

  凡涉及企业设立的所有前置性审批,原则上都纳入“并联审批”范围。加强对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工作的管理,明确并联审批的部门、责任人、工作时限以及工作程序,完善相关的工作链接办法。(市工商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审改办参与)

  2、推进其他依法需要前置审批的项目开展“并联审批”

  督促其他依法需要前置审批的部门,根据“一口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完成”的原则,提出“并联审批”的具体项目。(市审改办牵头)

  (三)扩大“告知承诺”范围

  制定统一的“告知承诺”实施细则。将在浦东新区实行的19个“告知承诺”事项在其它各区县全面推行。推动市政府各委办局在认真梳理的基础上,提出一批实行“告知承诺”的具体项目,并统一向社会公布。(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审改办、市工商局参与)

  (四)加大企业年检改革力度

  在各个区县推行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的联合年检,有关委办局不得另行在其它时间和地点进行年检。在工商系统开展企业年报(即免检)制度和网上年检办法的探索工作。(市审改办牵头,市工商局参与)

  (五)改革建筑项目审图

  在争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理解、支持的基础上,坚决改革现有的审图方式,在明确责任、缩短周期、取消收费、强化管理等环节上有实质性的突破。9月改革措施出台,第四季度在全市推开。(市建委牵头)

  四、落实审改各项配套措施,深化和巩固已有的审改成果

  (一)大力推进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规范化建设

  培育和形成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良好的运作机制和有效的监督机制。重点对已经转移到行业协会的审批事项进行具体研究、指导和落实,形成规范性的操作流程,并有具体的监督制约办法。(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二)加快“电子政务”建设

  在网上规范地逐项公布审批项目的各个要素、所需要的材料以及收费标准等。以后除确属不宜公开的以外,不公开的审批项目不得再进行审批。同时,根据“电子政务”的要求,优化时间、人员、设备、财力等审批管理要素,制定相应的审批管理工作程序,逐步试行网上审批。(市政府办公厅、市信息委牵头)

  (三)落实机构改革和重新“三定”的各项要求,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贯彻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抓紧落实各项工作,通过重新“三定”,明确各个部门职能和审批权限,理顺各部门的职责关系,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市编办牵头)

  (四)以贯彻《行政许可法》为动力,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加强沟通,深入调研,早作准备,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把《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落到实处。(市政府法制办牵头)

  五、加强监督制约,保证审批权力规范运作

  (一)规范审批行为

  认真贯彻《关于规范本市行政审批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行政审批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审批的权限和责任逐级作出明确的规定,使其权责相一致。(市审改办牵头)

  (二)强化效能监察

  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保证政令畅通、改善行政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等作为当前效能监察的重点。围绕市和区县政府审改的总体目标、工作要求及其落实情况等,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及时受理社会公众的投诉和举报,认真实施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及时予以严肃处理。(市监察委牵头)

  (三)进一步建立对行政审批机关和窗口单位的社会评价机制

  组织各个区县依托各自的“一门式”服务中心,开展一些专题性的查评活动,并通过剖析典型事例,促进政府部门统一思想,转变作风,落实整改。明年将查评活动纳入政风行风测评体系,逐步形成一种机制,推动审改工作进一步深入。(市审改办牵头)

  此外,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由市政府督查室、市审改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上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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