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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审议稿)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1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0]473号)、上海市住建委等3部门《关于加强本市建设用砂管理的暂行意见》(沪建建材联[2020]81号),为确保本市建设用砂及后续产品的质量,提升行业自律水平,经上海市混凝土行业协会、上海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上海石材行业协会砂石分会、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四家协会讨论决定,报备行业主管部门,就本市建设用砂供应商、生产单位、检测单位倡导诚信经营,规范检测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制定行业自律措施如下:
一、总体要求
建设用砂供应商和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干混砂浆等生产单位(以下简称生产单位)应按照沪建建材联[2020]81号文件要求,诚信经营,严格实施检测制度、质保书制度;检测机构和企业内部试验室(以下统称为检测单位)应按照政府文件、标准等要求做好建设用砂检测工作,确保本市建设用砂产品质量。
二、供应商行业自律和检测相关要求
(一)登记注册
建设用砂供应商应在“上海市建设用砂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完成登记注册后,才能从事向本市相关生产单位供应建设用砂的业务。
(二)检测渠道
供应商应对每批次建设用砂进行检测。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1、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2、自建企业内部试验室,并达到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规定的要求(附件1)。
本文件发布之前供应商已经委托生产单位内部试验室检测并在管理系统登记的,2020年底前仍有效。
(三)检测批次
供应商建设用砂检测应以1000t为一批次;如一艘装砂船不满1000t,则以一船砂为一批次。
(四)取样方法
供应商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建设用砂取样应符合《上海市建设用砂取样及检测管理细则》的要求(附件2)。供应商自建企业内部试验室检测时,取样亦可参照该细则执行。
(五)检测指标
供应商建设用砂检测指标应满足建设用砂产品标准和质保书填写数据要求。天然砂必检指标:氯离子含量、颗粒级配、细度模数、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机制砂必检指标:氯离子含量、颗粒级配、细度模数、亚甲蓝(MB)值、石粉含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
(六)检测数据上传
供应商建设用砂氯离子含量检测数据应在检测单位对样品签收后7h工作时间内由检测单位上传至本市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检测系统”),完整检测数据应在样品签收后48h内上传至检测系统。
三、生产单位行业自律和检测相关要求
(一)供应商选择
1、各生产单位采购建设用砂时应核实建设用砂供应商是否已在管理系统登记注册,不应采购未经登记注册的供应商提供的建设用砂。
2、生产单位应建立建设用砂采购、检测、使用台账,审核并保存供应商提供的建设用砂流向单和质保书。
(二)检测批次的划分及检测结果的判定
1、检测批次的划分
1)根据《预拌混凝土生产技术规程》DG/TJ 08-227-2014中规定,建设用砂应以1000t为一验收批;当质量稳定,且进料量较大时,可每周检测不少于2次(氯离子含量指标除外)。
2)氯离子含量作为必检项,每批次都应予以检测(不大于1000t为一验收批)。
3)贝壳含量检测要求:
a.对建设用砂来源稳定且氯离子含量小于等于0.01%的建设用砂,贝壳含量检测每周应不少于1次。
b.对建设用砂来源稳定、氯离子含量大于0.01%且小于等于0.02%的建设用砂,贝壳含量检测每周应不少于2次。
4)对氯离子含量大于0.01%且小于等于0.02%的建设用砂,生产单位应严格按照沪建建材联[2020]81号文件要求,控制使用范围,严格实施相应的建设用砂使用和混凝土供应台账制度以备追溯。
2、检测结果的判定
1)氯离子含量控制要求
氯离子含量应符合沪建建材联[2020]81号文件要求,即不大于0.02%。
当该批建设用砂应用于:1)预应力混凝土、钢纤维混凝土;2)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3)设计使用年限100年或以上的混凝土结构;4)其它有特殊要求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则氯离子含量不应大于0.01%。
2)贝壳含量控制要求
贝壳含量应符合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中表2.3.1-1的规定,即当混凝土强度等级大于等于C60时,贝壳含量应小于等于3%;当混凝土强度等级小于等于C55、大于等于C40时,贝壳含量应小于等于5%;当混凝土强度等级小于等于C35、大于等于C30时,贝壳含量应小于等于8%;当混凝土强度等级小于等于C25、大于等于C15时,贝壳含量应小于等于10%。
(三)检测方法
建设用砂检测应按照《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2006进行。
对建设用砂氯离子含量检测,除按照《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2006用滴定法外,也可按照《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检测技术规范》JTS/T236-2019用快速法检测。 若采用快速法检测结果不合格,应用滴定法再次检测确认检测结果。
协会将加快检测建设用砂氯离子含量其他快速方法的研究,并适时出台团体标准。
(四)混合砂氯离子含量规定
对于各生产企业普遍存在生产过程中中砂、细砂按比例混合使用的现状,为严格建设用砂的质量管理,特别规定在混合砂混合前每单一品种建设用砂的氯离子含量都应符合相应的控制要求;混合砂的氯离子含量应符合相应的控制要求。
(五)质保书信息追溯
生产单位对混凝土拌合物水溶性氯离子检测应满足沪建建材联[2020]81号文件和相关标准要求。
生产单位提供预拌混凝土、预制构件、预拌砂浆等产品质保书,应标明使用对应批次建设用砂质量保证书编号,确保建设用砂流向可追溯。
四、企业管理和信息上报
1. 供应商、生产单位、检测单位应建立建设用砂质量控制与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
2、供应商、生产单位、检测单位发现不合格建设用砂,应在24小时内将相关情况报告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同步抄报相关协会。
五、信用考核与违规处罚
根据单位业务、管理部门监管、协会自律、行业和上下游评价等信息,协会每年对所属供应商、生产单位、检测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建设用砂供应、使用、检测业务信用考核,特殊情况可实施实时动态考核。考核结果分绿码、黄码、红码三种。协会将依据信用状况实施上下游联合奖惩,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全行业。考核办法和奖惩措施见附件3。
以上行业自律措施请协会会员单位认真执行,请本市建设用砂供应商、生产单位、检测单位等行业企业参照执行。
附件1:建设用砂供应商自建企业内部试验室相关要求
附件2:上海市建设用砂取样及检测管理细则
附件3:本市建设用砂业务单位信用考核和奖惩实施办法
上海市混凝土行业协会 上海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上海石材行业协会砂石分会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
202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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