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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团体会员单位缴纳会费的通知

关于团体会员单位缴纳会费的通知及附件

上海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沪工质协(2011)第7


       关于团体会员单位缴纳会费的通知

 

各团体会员单位:

感谢贵单位多年来对本会工作的大力支持。

缴纳会费是协会为会员服务的基本保证,按时缴纳会费是会员单位的应尽义务。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上海市社会团体经费管理暂行规定通知的通知中有关团体会员年度收取会费的标准,缴费时间一般为每年的第一季度;现将上海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会费缴纳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缴纳标准

1、直属会员企业:

⑴  特级、一级资质企业缴纳3000/年会费;

⑵  二、三级资质企业缴纳2000/年会费;

⑶ 有关院、校、所等单位参照二级资质企业缴纳2000/年会费。

2、协会论坛单位、副会长单位的年费则另行通知。

二、会费缴纳时间

会费应于每年5月底之前缴纳,特殊情况可书面申请缓交或减免。连续两年无故不缴纳会费,将作自动退会处理。新会员自批准日当年开始缴纳会费。

 

收款单位:上海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号:10608400304099263

用途请注明:“2011年会费”

本协会收到会费后,将开具“上海市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请各单位将汇款情况(以企业信息回执表为准)通知我会,以便邮寄发票。

附件:

企业有关信息回执

  址:上海市普安路189号曙光大厦20

  编:200021

联系人:周幼勤

  话:53830006*60    53830003(传真)

Email:zyq0630@163.com

 

 

 

 

上海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O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会费  缴纳  通知

上海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办公室    2011 4 28日印发

附件:关于团体会员单位缴纳会费的通知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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