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团体会员单位缴纳会费的通知及附件
上海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沪工质协(2011)第7号
关于团体会员单位缴纳会费的通知
各团体会员单位:
感谢贵单位多年来对本会工作的大力支持。
缴纳会费是协会为会员服务的基本保证,按时缴纳会费是会员单位的应尽义务。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上海市社会团体经费管理暂行规定通知》的通知中有关团体会员年度收取会费的标准,缴费时间一般为每年的第一季度;现将上海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会费缴纳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缴纳标准
1、直属会员企业:
⑴ 特级、一级资质企业缴纳3000元/年会费;
⑵ 二、三级资质企业缴纳2000元/年会费;
⑶ 有关院、校、所等单位参照二级资质企业缴纳2000元/年会费。
2、协会论坛单位、副会长单位的年费则另行通知。
二、会费缴纳时间
会费应于每年5月底之前缴纳,特殊情况可书面申请缓交或减免。连续两年无故不缴纳会费,将作自动退会处理。新会员自批准日当年开始缴纳会费。
收款单位:上海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帐 号:106084—00304099263
用途请注明:“2011年会费”
本协会收到会费后,将开具“上海市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请各单位将汇款情况(以企业信息回执表为准)通知我会,以便邮寄发票。
附件:
企业有关信息回执
地 址:上海市普安路189号曙光大厦20楼
邮 编:200021
联系人:周幼勤
电 话:53830006*60 53830003(传真)
Email:zyq0630@163.com
上海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会费 缴纳 通知
上海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办公室 2011年 4 月28日印发
附件:关于团体会员单位缴纳会费的通知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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