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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宅质量分户验收员》能力评估办法

《上海市住宅质量分户验收员》能力评估办法

  

为保证本市住宅质量分户验收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综合能力,依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及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建交联[2009]770号),对本市分户验收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办法如下:  

一、        人员范围  

上海市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分管领导、项目负责人、质量员以及其他从事分户验收工作的人员(包括专职和兼职)。

二、持证人员基本条件    

1、专科以上学历;

2、在相关专业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熟悉相关工作的政策法规,具有一定的专业业务知识和技能;

3、参加市《上海市住宅质量分户验收员》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参加并通过验房实践能力考核评估。

4、初始申请人员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的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3)在岗申请人员应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4)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培训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三、证书注册与管理   

1上海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负责对上海市住宅质量分户验收人员依据国家和本市对分户验收专业人员的能力和行为要求进行评估与证书注册管理。

2、符合条件的培训合格人员经审核后获得《岗位证书》,由上海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在网上向社会公示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3、《岗位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持证满两年的人员必须参加复训,对证书进行复审。证书管理机构应对参加人员的《资格证书》中的培训、考核单位栏内注册盖章。二年不参加培训或二年以上没有注册的,其《岗位证书》不再有效。如要重新或继续上岗,按新领取《岗位证书》办理。  

四、监督管理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根据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上岗资格、限期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岗位证书》的处罚:  

1)不能自觉遵守分户验收员职业道德,缺乏工作责任心,造成不良影响者;

2)以虚假或不正当手段获得岗位证书者;  

3)未经注册,以分户验收员名义从事分户验收工作者;  

4出据不符合标准要求、不符合客观事实的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评价报告者。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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