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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团体会员单位缴纳会费的通知

上海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沪工质协( 2009 )第 8


        关于团体会员单位缴纳会费的通知

 

各团体会员单位:

    感谢贵单位多年来对我会工作的大力支持。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 关于上海市社会团体经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有关团体会员年度收取会费的标准,缴费时间一般为每年的第一季度;现将上海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会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标准

1、直属会员企业会费标准:

大中型企业缴纳2000元会费;

特小企业缴纳1500会费;

企业可按自愿原则,高于上述标准缴纳会费。

2、理事、常务理事

理事单位缴纳5000元会费。

各单位可按自愿原则,高于上述标准缴纳会费。

二、会费应于每年5月底之前缴纳;特殊情况可书面申请缓交或减免。连续两年无故不缴纳会费,将作自动退会处理。新会员自批准日当年开始缴纳会费。

收款单位:上海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号:106084—00304099263

用途请注明:“09年会费”

本协会收到会费后,将开具“上海市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请各单位将汇款情况(单位全称、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通知我会,以便邮寄发票。

  址:上海市普安路189号曙光大厦20楼

  编:200021

联系人:秦素英

  话:53830006*51    63847498(兼传真)

 

 

 

 

上海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O0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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